一、 适用范围:

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已在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

二、申请材料:

(一)首次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2)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

(3)贷款合同;

(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二)续提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4、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