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离境的,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个人账户状态应当为停缴或者封存状态。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

(2)香港澳门居民提供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对应的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简称“回乡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3)台湾居民提供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相对应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

(4)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5)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提取原因申请材料原件: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证明。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三、服务方式:

线下:

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注意事项:

对于业务需要留存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由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经办人代为扫描、打印或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