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办理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的。

二、服务条件:

1、借款人自公积金贷款放款之日起满一年;

2、每次提前归还的金额不得少于上期应还款额的6倍;

3、满足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委托配偶或直系血亲办理的,并应提供借款人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书、关系证明。借款人委托配偶代办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已婚人士未在内地(大陆)办理婚姻登记的,提供经居住地(港、澳或台)公证机关公证的婚姻证明,台湾已婚人士可提供台湾身份证(见背面家庭成员明细)。境外登记婚姻的,应当提供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为外文版本的,应当提供正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原件和复印件。

3、其他情况受借款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受托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4、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

5、还款卡。

6、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服务方式:

线下:

原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办理流程:

预约——贷款银行给予答复,约定具体办理时间——按约定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