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
2、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服务方式: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
线下:
原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
线下:
原贷款受理网点。
3、办理流程:
申请变更——变更办结。
四、到场人员:
借款人。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五、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