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姓名发生变更的。
二、服务条件:
1、公积金归集系统中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已完成变更;
2、满足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
2、还款账户:借款人当前姓名、身份证件号下原放款银行的I类借记卡原件。
3、公安机关同意姓名、身份证号变更的材料。
4、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服务方式: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
线下:
原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
线下:
原贷款受理网点。
3、办理流程:
申请变更——签署变更协议——办理抵押变更——变更办结。
五、到场人员:
借款人。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时限:
纯公积金贷款资料手续齐全情况下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组合贷款涉及商贷部分以银行约定时间为准,公积金部分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