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需变更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 的。

二、服务条件:

1、贷款已正常还款一期,且不存在拖欠的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2、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可进行还款方式变更且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

3、满足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服务方式: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

线下:

原贷款放款银行网点。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

线下:

原贷款受理网点。

线上:

随申办-公积金贷款贷后变更(还款方式变更)。

3、办理流程:

申请变更——签署变更协议——变更办结。

五、到场人员:

借款人。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六、办理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注意事项:

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是否可变更还款方式需先咨询放款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