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需缩短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的。

二、服务条件:

1、在申请贷款缩期前一年内完成部分提前还款,且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少于上期应还款本息6倍的;

2、贷款不存在拖欠的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变更前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

4、能够进行不动产权登记的抵押不动产已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权登记;

5、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积金正常缴存;

(2)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

(3)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缩短后的剩余可贷期限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申请缩期时的还款能力计算,其中最短可贷期限为贷款余额/(月缴存基数*还款能力系数)。共同借款人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不计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缩期后的总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不含一年)。

7、满足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

2、公积金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

3、提前还款证明:相应的提前还款凭证。

4、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原件。

5、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服务方式: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

线下:

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涉及组合贷款变更的应先至原贷款银行网点办理商业贷款部分变更审核。

办理流程:

纯公积金贷款:申请变更——变更审批——签署变更协议——变更办结;

组合贷款:至原贷款银行网点办理商业贷款部分变更审核——至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公积金部分变更——变更审批——签署变更协议——变更办结。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

线下:

原贷款受理网点。

办理流程:

申请变更——签署变更协议——变更办结。

五、到场人员:

借款人。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六、办理时限:

纯公积金贷款资料手续齐全情况下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组合贷款涉及商贷部分以银行约定时间为准,公积金部分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