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需延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的。

二、服务条件:

1、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造成还款能力下降的,可申请延长贷款期限,但延长后的总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确定的最长可贷期限:

(1)借款人连续失业两年以上;

(2)借款人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原因造成还款能力下降。

2、贷款已正常还款一期,且不存在拖欠的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变更前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

4、能够进行不动产权登记的抵押不动产已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权登记;

5、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

6、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展期:

(1)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3)最近3年内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或者最近5年内存在以欺骗手段违规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4)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7、满足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及前述人员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如无身份证的,应提供出生证明);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如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变更原因证明:因失业需延长借款期限的,需提供街道出具的失业证明;因患重大疾病需延长借款期限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

3、公积金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

4、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原件。

5、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服务方式: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

线下:

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涉及组合贷款变更的应先至原贷款银行网点办理商业贷款部分变更审核。

办理流程:

纯公积金贷款:申请变更——变更审批——签署变更协议——办理抵押变更——变更办结;

组合贷款:至原贷款银行网点办理商业贷款部分变更审核——至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公积金部分变更——变更审批——签署变更协议——办理抵押变更——变更办结。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

线下:

原贷款受理网点。

办理流程:申请变更——变更审批——签署变更协议--办理抵押变更——变更办结。

五、到场人员:

1、申请变更到场人员:借款人、共同借款人。

2、签署变更协议到场人员: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及前述人员配偶。

3、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时限:

纯公积金贷款资料手续齐全情况下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组合贷款涉及商贷部分以银行约定时间为准,公积金部分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