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职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发生房产抵押物变更的。

二、服务条件: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可申请抵押物变更:

(1)借款人因房屋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换房,所换房屋属同一小区,且房价基本相等的;

(2)抵押物所在街道、楼牌号名称发生变化的;

(3)抵押物建筑面积、相应的土地使用面积发生变化的;

(4)因市政规划等原因需要拆迁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贷款不存在拖欠的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能够进行不动产权登记的抵押不动产已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权登记,借款人因房屋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换房的除外;

4、满足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及前述人员配偶的身份证原件(未成年人如无身份证的,应提供独出生证明);港澳台人士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境内联系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及身份证件。上述人员为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登记证明原件。

3、公积金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

4、因不同原因需对抵押物进行变更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2016批次(不含)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变更的,需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批准,并出具重新认定的书面意见。

6、市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服务方式:

1、2020年8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

线下:

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网点,涉及组合贷款变更的应先至原贷款银行网点办理商业贷款部分变更审核。

办理流程:

纯公积金贷款:申请变更——变更审批——签署变更协议——办理抵押变更——变更办结;

组合贷款:至原贷款银行网点办理商业贷款部分变更审核——至上海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公积金部分变更——变更审批——签署变更协议——办理抵押变更——变更办结。

2、2020年8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

线下:

原贷款受理网点。

办理流程:申请变更——变更审批——签署变更协议--办理抵押变更——变更办结。

五、到场人员:

1、申请变更到场人员:借款人。

2、签署变更协议到场人员: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及前述人员配偶。

3、如有不能到场的另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公证书中应明确相关委托事项)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办理时限:

纯公积金贷款资料手续齐全情况下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组合贷款涉及商贷部分以银行约定时间为准,公积金部分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