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解散等情形而终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账户的注销手续。

二、申请材料:

1.填妥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登记表》;

2.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的复印件。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