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元,且满足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及补充公积金账户连续封存或停缴满半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注销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申请材料:

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申请人应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三、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