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工作机构、人员和收支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6年市公积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作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市公积金中心认真贯彻国家和本市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围绕住房公积金工作重点和公众关切内容,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切实保障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2016年,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信息公开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根据国家和本市信息公开要点,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全面梳理各类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文书,规范依申请公开的补正程序,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更及时、规范、透明。
(二)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
2016年市公积金中心建立信息公开办公室联合商议制度,由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边界模糊,难以判断的事项,通过集体讨论,进行研究决策,从源头上降低政府信息公开疑难问题由单一部门、单一人员做出审查意见的随意性与差错率。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的范围,保证“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三)强化政策解读,做好舆情监测
为保证政策文件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读性,市公积金中心发挥网站、微信和微博等公开主渠道的作用,提升信息公开和社会服务功能,做好政策文件与解读稿件同步推出,有效开展舆论引导。结合年度基数调整的契机,通过微信公众号,不断宣传公积金制度优越性,深入报道扩覆、执法情况以及解读提取、贷款等方面的新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四)做好日常工作,及时报送数据
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和责任部门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月度、年度数据的统计报送,及时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确保日常工作不断不乱,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公积金中心按照《条例》和《规定》的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信息公开工作。
截至2016年底,市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14条。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信息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2016年3月31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解放日报》、《中国建设报》、《劳动报》等主要报刊发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将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主要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财务数据、增值收益分配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等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信息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涉及缴存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信息,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报刊、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发布。2016年配合住房公积金新政出台和管理新举措,共播放电视新闻16条,充分发挥了宣传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三)住房公积金数据资源共享信息
根据市政府有关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的要求,2016年市公积金中心向上海市政府数据资源服务平台提供住房公积金数据12期。同时认真做好应用系统数据资源编目工作,对政务资源数据进行全面梳理,调整原有的资源编目,规范信息资源目录名称。
(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信息
除了在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检查信息、行政处罚单位信息之外,市公积金中心还广泛利用报刊、电视等手段开展信息披露与政策宣传,市公积金中心联合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建委、市总工会在《解放日报》、《劳动报》上刊登执法检查通知。2016年市公积金中心与相关部门共同组成执法检查小组,并邀请《劳动报》记者跟踪报道闵行区公积金执法检查,社会反响良好。
(五)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信息
在现有的查询渠道(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官方APP、上海公积金官方微信、12329短信业务、12329热线自助语音等)基础上,设立社区公积金查询服务点,有效推进了公积金查询业务进社区工作。
2016年继续拓展银行自助机具查询公积金业务的合作银行数量,目前本市已有五大国有银行和三家本地银行自助机具可实时查询公积金信息,进一步方便了缴存单位与职工查询。
为优化服务、节约资源,市公积金中心首次利用信息化技术改进了2016年住房公积金结存单的发放方式,缴存职工和单位可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查询,下载和验证个人住房公积金电子结存单。2016年,市公积金中心共制作电子结存单1127.82万份,其中住房公积金结存单933.39万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市公积金中心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已经全部作出答复。
四、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市公积金中心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发生1件行政诉讼,主要事由是申请人对市公积金中心的答复不服,经诉讼机关审理后,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工作机构、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机构、人员情况
2016年,市公积金中心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3人,设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18个(除静安、浦东管理部各设立两个信息公开申请窗口外,其它管理部均设立一个信息公开申请窗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6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6年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费用。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年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各业务部门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需加强;二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尚需不断提高。2017年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和《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内部协调工作机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使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七、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181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9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4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608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85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9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7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2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2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3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7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7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8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3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27.6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