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苏云委员:

  您提出的第0276号“关于公积金用于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及老年住宅改造的代表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适老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情况

  进入本世纪以来,本市进一步加大旧住房修缮改造力度,重点解决房屋使用过程中存在的“急、难、愁”和房屋安全问题的同时,针对本市老龄化的实际情况,将完善老旧小区的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等纳入了旧住房综合改造的实施范围,以方便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出行,如在楼梯间增设座椅、修补完善楼梯扶手、增设残疾人坡道等。

  对广大市民群众关心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本市在去年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建房管联〔2019〕749号),明确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总体要求、推进机制、实施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

  二、老年人家庭居室适老化改造情况

  本市自2012年起连续八年实施低保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室适老化改造项目,有效改善了困难老年人家庭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方案(2019-2022年)》(沪府规〔2019〕26号)等文件要求,2019年,市民政局印发《关于本市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试点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19〕31号),决定在本市部分街道试点开展面向老年人家庭的居室环境适老化改造(以下简称“适老化改造”)。

  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建设运营适老化工作平台,开展适老化改造工作。平台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运作的机制,重点建立“五个一”:

  一套科学合理的适老化改造标准。制定适老化改造产品、技术和改造标准规范,作为需求评估、实际改造、招标准入和验收审计的依据。

  一套全面规范的适老化改造流程。改造流程涵盖适老化改造的申请、评估、设计、施工、审核、结算以及供应商遴选、质量监管等主要环节。

  一个开放便捷的适老化改造信息系统。作为老年人申请和开展适老化改造的统一入口,具备适老化政策公开、方案和产品展示、老年人申请办理、供应商和产品选择、改造过程信息查询、政府补贴结算处理等功能,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并对改造服务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

  一套可组合选择的适老化改造菜单。老年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老化改造菜单。比如基础防跌倒套餐(主要以加装适老化改造产品、辅具的方式进行改造,费用较低,改造周期较短)、智能化改造套餐(主要采用不依赖于后端平台的智能类产品,比如独立的煤气报警器、烟感报警器等)等。套餐采用弹性菜单模式,在菜单范围内老年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与消费意愿进行自由选择搭配。

  一套针对不同老年人的补贴方案。本市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均可申请参加市场化适老改造项目。其中,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身体照护等级、年龄等维度申请不同比例的资助。

  改造工作先行选择中心城区6个街道以及家庭照护床位试点街道开展适老化改造试点工作,探索符合超大城市实际情况的适老化改造创新模式,总结成熟后对全市街镇逐步推开。

  三、住房公积金支持适老化住房改造相关情况

  (一)2019年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

  2019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当年缴存额为1533.57亿元,缴存总额为11087.6亿元,当年提取额为907.06亿元,提取总额为6366.47亿元,缴存余额(截至年末缴存总额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为4721.13亿元,当年贷款发放额为939.18亿元,贷款余额为4450.05亿元,当年个人住房贷款率(年度末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年度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为94.26%。

  近年来,本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平稳,资金运用率较高,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现行提取政策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七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主要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情形,并明确属于离休、退休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17〕7号),其中明确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离休、退休的;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由职工的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出申请);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依职工申请,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职工申请非一次性提取情形的,可按本市规定的提取频次及额度办理提取。如职工申请离休、退休;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等一次性提取情形的,将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关于适老性住房改造提取政策的探索和研究

  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明确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人口老龄化发展,适老性住房改造的需求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探索和研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适老性住房改造的政策有积极且重要的意义。

  (一)出台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政策

  为响应改善多层住宅居住条件的民生需求,减轻职工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2月发布《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9〕4号),明确“凡按照本市对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规定实施加装电梯的,加装电梯项目正式施工后,已先行支付建设资金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提取业主本人直系血亲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支付的建设资金。”为确保《通知》如期施行,在市住建委的指导下,市公积金中心会同市房管局对长宁区、静安区、闵行区等部分加装电梯项目进行了专门调研,并研究制定了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提取对象及条件、提取金额、申请材料、业务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场所、支付方式等内容。截至2020年5月15日,共计办理34笔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提取金额超过200万元。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宣传,推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开展。

  (二)研究适老性住房改造提取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市民居住条件的重要作用,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继续开展调研,积极研究关于适老性住房改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