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是什么?

  答:个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条件与个人购买商品房贷款条件基本相同,借款人必需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问题2:共有产权保障房贷款需支付的首付款比例为多少?

  答:借款人需已支付不低于总房款20%的首付款资金。

  

  问题3: 哪些人可以作为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答: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共同借款人应为具有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产权共有人。

  

  问题4: 在什么情况下,借款申请人不予贷款?

  答: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贷交易行为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

  (2)最近5年存在连续6期(含)或累计超过12期(含)的逾期记录;

  (3)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情形的;

  (5)最近3年内因以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或者最近5年内因以欺骗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被纳入市公积金中心个人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

  (6)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安全情形的。

  

  问题5: 共有产权保障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场所?

  答:申请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受托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各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问题6: 共有产权保障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1、纯公积金贷款: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预约贷款申请——借款人至预约受理网点申请贷款(征信查询、贷款审批)——通知过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抵押证及通知放款——银行放款。

  2、组合贷款:预约人至相关受托银行业务网点申请贷款——受理网点受理——签约——审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放款。

  

  问题7: 共有产权保障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共有产权保障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要件有: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产权人之外的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全本原件和复印件;共同借款人配偶、产权共有人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全部到场,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2、借款人为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对于开发商无法开具首付款发票的,需提供买受方转账凭证,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或财务章。

  4、共有产权保障期房的预售合同或共有产权保障现房的出售合同原件。

  5、期房的须提供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证复印件。现房须提供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大产证复印件。

  6、由贷款银行发行的借款人名下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7、开发商或代理商收款账号。

  8、若产权人之外的共同申请人因病无法到场,需提供由民政部门(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贷款授权委托书,由受托人到场签字,提供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9、其他材料。

  

  问题8: 共有产权保障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进行套数认定?

  答:购买共有产权保障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贷款限额均参照购买首套住房计算。

  

  问题9: 共有产权保障房还有什么公积金支持政策?

  答:1、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前提取:即借款人在已支付房屋总价款20%以上后,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符合条件的共同提取人的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除贷款以外的购房款。

  2、增加补充还款人:即在贷款发放并已办理了提取还贷委托的情况下,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可提出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经补充还款人同意,并由市公积金中心核准,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后,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专项用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的还款。

  

  问题10: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前提取的申请范围?

  答:购买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个人及其为共同借款人的配偶,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问题11: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前提取的办理场所?

  答: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问题12: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提取还贷增加补充还款人范围是什么?

  答:补充还款人的范围为借款人的兄弟姐妹,且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没有其他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2、没有其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委托、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租金委托及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委托等)。

  

  问题13: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提取还贷增加补充还款人的申请材料?

  答:1、借款人的原《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

  2、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补充还款人的身份证、借款人和补充还款人的关系证明(户口薄等)。

  

  问题14: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提取还贷增加补充还款人的办理网点?

  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补充还款人须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到原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所在区或所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坐落所在区的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问题15: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提取还贷增加补充还款人的办理流程?

  答:1、首先前往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提出申请,区管理部审核后出具补充还款申请书,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补充还款人签字认可;

  2、随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补充还款人持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开具的申请书至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发放银行,确认进行原《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中补充还款人变更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