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问: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支持哪些贷款办理还贷提取?

答:支持的贷款范围包含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性购房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上述贷款自2024年6月1日起发生的还贷可以办理提取。

3.问: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实施后,原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政策是否仍然有效?

答:两项提取政策均有效。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办理。

4.问: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本市无自有住房的;

(二)提取申请人为主贷人本人及其配偶;

(三)提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 

5.问:如何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

答:采用“先还后提”方式办理。偿还贷款后,申请人向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提交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业务办理材料申请提取。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6.问: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的,首次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的,首次办理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期房预告登记证)、贷款合同、提取还款时间段内的还款凭证、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证明(含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7.问: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首次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期房预告登记证)、贷款合同、提取还款时间段内的还款凭证、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凭证及相应婚姻关系证明、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8.问: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首次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首次办理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或期房预告登记证)、贷款合同、提取还款时间段内的还款凭证,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9、问:首次办理提取成功后,下次办理续提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续提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材料、提取还款时间段内的还款凭证、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10.问: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申请办理?

答:申请人可通过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交申请。后续增加的办理渠道以业务指南为准。

11.问:申请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有哪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1.申请人应当当场申报并确认提取还款时间段,每个提取还款时间段最多申请提取一次。

2.主贷人应当授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贷款及还款信息,可在申请提取前预授权,进入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在“服务—信息查询授权”菜单中填报预授权信息。也可申请提取同时授权,进入微信“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根据页面提示确认授权信息。

3.申请人已办理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同时办理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可能导致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因账户余额不足扣款失败,请在申请时关注账户余额。

4.已采用“冲还贷”等方式,在贷款地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法重复提取。

5.申请人同时偿还多笔异地贷款的,同一时间仅支持一笔贷款办理还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