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已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合并申报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何时完成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答:2023年5月至6月期间,符合社会保险费申报条件,且住房公积金缴至2023年4月的企业,可以通过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办理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
2023年7月起,住房公积金缴至2023年6月的合并申报企业,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该企业合并申报时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企业完成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届时,合并申报企业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平台查询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结果。
已办理合并申报且查询到住房公积金调整结果成功的企业,无需再重复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企业办理合并申报后,至市公积金中心为企业完成年度基数调整前,有新入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为新入职职工开户或启封时填写的工资将被直接作为该职工2023年度基数调整的申报工资。
二、2023年7月起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有哪些办理渠道?
答:2023年7月起,未办理合并申报的单位在完成2023年6月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可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适用于30人以下无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支行等渠道,办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办理基数调整后,如发现个别职工工资信息有误,是否可以单独为该个别职工变更工资信息,还是需要重新办理全员基数调整?
答:已完成2023年度基数调整的单位(包括各渠道办理的单位),如发现填报的个别职工工资信息有误需要变更的,可以在汇缴2023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之前,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个别职工工资信息变更。单位也可以重新办理全员基数调整。
四、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如何使用社保申报信息?
答:今年,市公积金中心继续与市社保中心共享数据。2023年7月起,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可选择获取向社保中心申报过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无需再重复填写。单位使用该社保申报工资信息的,应当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疑义的,单位需做修改。如未获取到向社保中心申报过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的,单位需要自行录入职工月平均工资信息。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年月平均工资。
六、2023年1月1日起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202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例1:职工A于2023年3月20日调入甲公司,2023年3月甲公司为其发放工资3000元。甲公司以职工A全月工资8000元作为缴存基数,为其缴存2023年3月住房公积金。
甲公司在办理2023年度基数调整时,职工A的缴存基数应为8000元。
例2:职工B于2023年3月20日调入乙公司,2023年3月乙公司为其发放工资3000元。乙公司以3000元作为缴存基数,为职工B缴存2023年3月住房公积金。
2023年4月乙公司为职工B发放全月工资8000元。乙公司在缴存4月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将其缴存基数调整为8000元。
乙公司在办理2023年度基数调整时,职工B的缴存基数应为8000元。
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2023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八、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多少?
答:月缴存额上限由缴存基数上限乘以相应的缴存比例计算得出,不同的缴存比例对应不同的月缴存额上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6%、5%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5116元、4386元、3654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4%、3%、2%、1%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654元、2924元、2192元、1462元、730元。
十、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是多少?
答:月缴存额下限由缴存基数下限乘以相应的缴存比例计算得出,不同的缴存比例对应不同的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6%、5%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362元、310元、260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4%、3%、2%、1%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下限分别为260元、208元、156元、104元、52元。
十一、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3号)等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各5%以下:
(一)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十二、经营困难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答: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3号)等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或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比例缴存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的企业,经营仍然亏损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三)经济效益差或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扣除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后职工工资未达到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经职工本人同意后申请缓缴职工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程序是什么?
答: 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3号)等相关规定,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后,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应当按规定将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条件的单位材料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十四、单位在基数调整时选择确定缴存比例后,是否还可以再次申请重新调整缴存比例?
答:单位在完成7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因需要可以变更缴存比例。单位可以通过上海住房公积金网、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或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十五、同一单位内是否可以选择设定多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答:同一单位只能选择设定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十六、工伤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如何确定?
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仍由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工伤后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职工每月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代替工资收入计算。
十七、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何时可以汇缴2023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
答:1.签约公积金网上跨行汇补缴支付的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当日可通过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下载数据,进行网上汇补缴操作(客户端需下载更新数据后操作业务,网页版可直接操作业务)。
2.签约建行网上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的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可直接网上汇缴2023年7月的住房公积金。
3.签约委托建行代扣代缴方式的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市公积金中心会在10日或20日进行扣款。
4.其他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携带以下材料至建行公积金业务网点完成汇缴: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汇缴支票。7月汇缴人数发生变化的,还需携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