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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载 须 知

 

告知信息:请单位如实填写下载的表格后,务必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按“填表说明”要求的方式,提交至指定地点。

填表说明:

1、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最近一期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于2018年7月31日前送至所在区建设银行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点击查看建行网点地址]
    (2)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于2018年7月31日前送至所在区公积金管理部。[点击查看管理部地址]

2、如发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与现行规定不相符的,还应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

3、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办理要件:(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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