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为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业务,适应发展,简化流程、提升管理效率,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关于为拟上市企业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操作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为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操作细则》于10月20日起实施,《关于为拟上市企业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操作规范(试行)》(沪公积金[2010]39号)同时废止。

    详见:关于印发《为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操作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