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现职工权益保障和减轻企业负担的双赢

  《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户籍制度改革新要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普惠性、保障性和互助性等优势,加强宣传和执法,重点推进在沪合法稳定就业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和受益范围,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住有所居方面的保障作用。

  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出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名单管理办法》,增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范性;同时,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推进,开展全市性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大检查和全市住房公积金专项审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17年共对10.8万家单位发出执法检查通知,实现增加开户单位约1.5万家,增加缴存职工约13.07万人;共对1000家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实现增加缴存职工近9000人,增加缴存金额1125.40万元;针对违规侵权的单位共立案787笔,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和《强制执行申请书》107份,通过立案查处为职工追回所欠住房公积金1005.55万元。

  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10号)的精神,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等,采取有针对性的缓缴政策,为企业缓解经营压力提供了一条救济渠道。另外,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行“法定+自愿”的形式,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本人和单位各7%,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行法定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本人和单位各1%至5%,单位可根据经营状况在该区间内选择合适比例实行自愿缴存。

 

  7%的法定缴存比例不仅低于国家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各12%的上限标准(在全国也处于较低水平),而且也便于企业在国家规定的上限标准内,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灵活选择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这种“法定+自愿”的方式,既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让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红利,又顺应了国家对企业降本减负的要求,便于企业灵活地根据盈利情况有效调节福利待遇,实现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又降低企业成本、还增强企业人才吸引力的三重良性目标。

▲三重良性目标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历年年报

  二、实现单位留住人才和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双贡献

  近年来,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利息占全年业务支出的比重一直很高,而且占比连年上升。不仅提高了缴存职工购房贷款借偿能力、住房租赁能力,且对较少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职工而言,既互助性地支持了其他职工的购房贷款需求,又获得了自身比较合理的账户利息收入。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历年年报

  据统计,2017年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1.24亿元,占全年业务支出的83.67%。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报》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营经济、外资经济企业高度重视国家法规的执行,重视住房公积金对人才的吸引力,积极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保障职工权益,为本企业留住人才,也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从实缴职工所在单位性质看,2017年公有制单位(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实缴职工数占实缴职工总数的25.13%,非公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实缴职工数则高达74.87%。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报》

  非公单位的实缴职工数占实缴职工总数的比例近几年来一直超过70%,并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历年年报

  三、实现三项主要数据连年增长,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

  随着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的不断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不断增强,近几年来本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缴存金额三项主要数据连年增长。

  首先,越来越多的企业自愿选择加入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据统计,本市实缴单位数从2013年的16.64万家,增加到2017年的35.24万家,五年内增加了18.6万家,上升幅度为111.78%。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历年年报

  同时,越来越多的职工参与到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中。本市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从2013年的597.45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809.91万人,五年内增加了212.46万人,上升幅度为35.56%;补充住房公积金实缴人数从2013年的116.09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158.84万人,五年内增加了42.75万人,上升幅度为36.82%。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历年年报

  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也连年上升。2017年全市当年缴存额达到1100亿元,达到1133.69亿元,比2013年增加了450.02亿元,上升幅度为65.82%。

数据来源: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历年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