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
(2006年3月20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一届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市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向社会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05年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199.29亿元,同比增长25.11%。“十五”期间,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逐年增长,年平均增幅为16.85%。至2005年底,本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1077.38亿元。2005年9月,本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突破1000亿,上海成为全国首个住房公积金归集超千亿元的城市。至2005年底,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318.34万人,占职工人数的94.83%,其中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职工48.47万人。
2005年本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8%。自1999年以来,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未作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05年全市共提取住房公积金115.14亿元,同比增长18.5%,其中住房公积金提取87.78亿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提取27.36亿元。全年8.92万职工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6.17亿元,近80万借款人因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79.24亿元,两者合计提取95.41亿元,占提取总量的82.86%,住房公积金成为广大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和偿还住房贷款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至2005年底,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565.69亿元,净归集资金为511.69亿元。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业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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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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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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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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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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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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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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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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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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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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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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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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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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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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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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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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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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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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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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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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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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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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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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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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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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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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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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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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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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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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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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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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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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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回笼情况
2005年,受本市职工家庭购房高峰已趋回落和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发放额有所减少,全年共向6.7万户职工家庭发放89.73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669.99万平方米。至2005年底,本市累计向87.2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791.22亿元,支持购房建筑面积7551.83万平方米。
2005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回笼情况良好,回笼资金101.29亿元。至2005年底,累计回笼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456.37亿元,余额334.85亿元。同时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风险得到进一步控制,至2005年底的累计个人贷款余额334.85亿元中,三期以上逾期金额553.3万元,逾期率为0.165‰,比2004年底下降了1.79%。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情况表
业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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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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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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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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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8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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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04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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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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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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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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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购房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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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99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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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1.83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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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额储备存款运作及增值收益情况
(一)超额储备存款运作情况
2005年,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发放等日常业务资金储备的前提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超额储备存款进行了国债投资和定期存款存储,在确保安全的同时获取了良好的收益,至2005年底在银行间市场国债投资余额为35.34亿元,全年实现国债投资收益1.74亿元。
(二)增值收益情况
2005年全年,住房公积金取得各项业务收入19.68亿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3.28亿元、个贷利息收入14.45亿元、国债收入1.74亿元、其他收入0.21亿元。支付各项业务支出9.62亿元,其中支付缴交人利息8.45亿元、支付各项手续费与税金1.11亿元、其他支出0.06亿元。当年实现增值收益10.06亿元。
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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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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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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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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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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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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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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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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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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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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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缴交人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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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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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贷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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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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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各项手续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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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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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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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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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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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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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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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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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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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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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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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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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工作情况
1、政策法规调整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于2005年9月23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这部新的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意图,其主要政策变化有:明确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可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增设三类家庭生活困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明确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大对违反法规行为的惩处力度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5年底对外公布三项配套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创造条件减轻职工购房负担,200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新调整:从2月份起取消“缴交累计满两年”的资格限制,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8月20日以后,对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借款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
2005年3月央行提高各类住房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作相应提高:从3月17日起,5年(含)以下的由年利率3.78%调整为3.96%;5年以上的由4.23%调整为4.41%。利率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低1.71个百分点。
2、风险管理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和管理体系,严防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者利益。制度建立初期发放的单位建房贷款累计119.89亿元,已于2005年底全部收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三期以上逾期率为0.165‰,迄今为止尚未核销过一笔贷款坏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已累计计提54.48亿元,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为民服务
近年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各区、县设立事务受理网点,为各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业务提供方便;上海住房公积金网 (
www.shgjj.com)在2005年新增会员单位综合服务系统和在线咨询、网上随访等功能模块,为单位和市民咨询政策、查询帐户、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
4、维权工作
在全市目前318多万职工按月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和近80万职工每月提取用于冲还各类住房贷款的同时,按照市统计局2005年底统计口径,全市尚有17.36万职工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缴交职工覆盖率为94.83 %。与此同时,据统计还有84.08万职工缴交水平过低,住房公积金月缴交额低于200元,住房公积金对这部分职工的住房保障作用难以得到体现。2005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对本市企业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情况的调查显示,单位不缴或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现象依然比较严重,职工对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强化对违法单位查处力度的呼声比较强烈。
2005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协调和督促,解决涉及侵害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的信访611件。对经多次督促仍拒绝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单位,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对12家单位发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例。
5、制度创新
为更好满足和适应市民变化和发展的住房需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年来不断加强制度创新和功能拓展研究,力争使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成为一项普遍性的住房保障制度,为各类劳动就业群体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功能,为广大市民家庭提高和改善住房条件提供完备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扶持,并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2005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市政府要求积极参与“旧区改造动迁租赁安置”试点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在本市开展以房养老和倒按揭的试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