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善本市营商环境,方便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从2018年6月1日起,单位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可按以下要求进行操作:

    1、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单位可以在线直接办理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无需再邮寄材料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审核(该业务目前可以在网页版系统中操作)。

    2、超过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可以在线办理十二个月以上的漏缴补缴,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年度分段录入补缴时间,补缴时间段应是职工应缴未缴时间段,但不可以为当前操作日期后的月份进行补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缴交过的时间段不得重复缴存。补缴的月缴存额应当符合补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规定。

    3、新开户单位网上首次汇缴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在身份认证卡符合条件、网上跨行汇补缴等协议签约均已完成的前提下,可以在线办理首次住房公积金汇缴,起缴月份为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月份。如单位需对起缴月份进行调整的,可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