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18年3月8日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17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至2017年末,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6.7平方米。据此,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高于36.7平方米。

    自2010年以来,按照住建部等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本次是按照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度数据,对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的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进行年度例行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4日

 

    附件:《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